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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05-12 16:56  来源:   作者:教育部   浏览数:

教思政厅函〔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繁荣发展,促进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充分发挥影视艺术作品对广大师生思想引领和价值导航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共同推进“全国校园电影院线”(以下简称“校园院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设校园院线是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服务教育事业和电影事业改革发展,创新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文化工程。推进校园院线建设,对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提高广大师生人文素养;对于加强校园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增强优秀电影作品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通过放映优秀电影作品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电影文化活动,满足青年学生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青年学生提高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青年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营。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和项目落地,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共同营造校园院线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影视创作策划、制作发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基础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把更多的优秀电影资源引进到校园。

坚持遵循规律、创新发展。不断深化对培育学生精神追求和审美意识的规律性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学校与社会资源,加强协同育人,打造青年学生广泛参与的创新创业新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将校园院线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平台。校园院线组织负责提供优秀影片片源,并结合各高校实际需求科学排映;高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组织学生观影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校园院线在保障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需要的基础上,可结合学生成长需求,适当丰富排片类型。

(二)各高校要将校园院线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各高校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各方面力量,为校园院线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

(三)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研究将项目实施与勤工助学、创新创业等实践育人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校园院线服务团队,通过参与影院设计、电影创作、电影放映、电影评论、交流活动、勤工助学等方式,推动项目与高校实践育人环节的深度融合。

(四)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校园院线建设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在片源策划与调度等方面予以宏观指导和协调支持。

(五)结合各地区、各校园影院实际,积极探索校园院线与支持中小学生观影政策相衔接的机制和方式,充分利用高校影院资源,服务中小学生观影需要。

四、相关要求

(一)中教华影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作为校园院线的项目试点实施单位,负责对品牌标识、建设标准、片源调度、内容播出、运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试点取得经验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积极参与校园院线的建设。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发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查并备案的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和专用APP等运营管理系统。票务系统等要与高校学生管理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并保证信息安全。

(三)坚持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遴选具备电影放映基本条件或改造条件较好的高校,作为校园院线首批建设高校。

(四)各首批建设高校要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用地、场所和设施资源,优先考虑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场所改建为校园影院,并做好后勤支持、信息系统衔接等工作。

(五)各首批建设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高校密切合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逐校制定工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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