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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时间:2018-07-14 09:54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校党〔2016〕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太原理工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等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新闻发布。充分尊重公众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教育新闻发布水平;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与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善待善用媒体,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调动师生专家等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三章 对外宣传报道

第五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

(一)切实加强正面宣传。要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鼓舞士气、提振信心。要积极推广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报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师生典型。

(二)积极回应热点难点。要及时发现、密切关注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要敢于面对,主动发声,避免拖延搪塞。

(三)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把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纳入应急工作机制。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对外发布,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发布后续进展和调查处理结果。

(四)灵活运用发布形式。要加强策划,按照新闻传播规律选择时间节点、组织发布内容、明确实施步骤。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提升传播效果。

(五)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更加重视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建设运用,加强新闻发布,加快信息更新,加大互动交流,完善服务功能。

第六条 校内重大题材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部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鼓励学校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凡对外宣传稿件,应先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凡自行对外邀请媒体,活动方案应提前报请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通过宣传部邀请新闻媒体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报宣传部,由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

第八条 学校新闻报道活动需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要加强策划,按照新闻传播规律选择时间节点、组织发布内容、明确实施步骤。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提升传播效果。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政策解读,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1. 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信息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

2.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2.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经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并由宣传部发放给新闻媒体。

(三)校内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部及相关各部门为成员。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校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宣传部报道突发事件的新闻稿,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在新闻媒体发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在当时和事后自行采访、发稿。

3.在重大事项、关键时刻,学校新闻发言人及相关领导要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4.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学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5.坚持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开展、同时落实;坚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媒体;坚持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发布工作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6.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完全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对因信息沟通、核实不及时、不准确和组织协调不利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失误、失实从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媒体记者采访的接待

第十条 善待善用媒体。要充分发挥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监督、反映民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要满足有新闻采访资质媒体来校采访报道的需求,全面展示学校新形象。

各级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时,应先到学校宣传部联系登记,宣传部要严格审查记者证、单位正式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并了解采访目的和内容,做好新闻采访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接待。在获得采访许可后,媒体记者方可在校外宣办负责人员陪同下在校内进行采访,否则,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采访;

第十一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采访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由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宣传部领导同意,并由外宣办负责人同相关单位领导沟通,确定接洽人后,再进行采访事宜。被采访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对外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

(四)无正当理由,阻拦或拒绝接受校内外新闻媒体采访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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